办事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事地址
福田区福民路 123 号福田区委区政府大院内,东面出口旁边的平房。
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 9:00-11:30 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
登记员受理后至办理完毕约需半小时
联系电话 : 82928049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关于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 2004 〕 76 号)
权利义务
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管辖权范围:
1 、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2 、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
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收费标准及依据
9 元 / 对。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 》。
网上预约登记:http://fthd.9966.org/fthd/default.aspx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
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 :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结婚证: 99元。
提示:结婚登记只要到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户口卡和结婚照,再不清楚的,你登录预约后会网上提示和短信提示你怎么做! 网上预约登记:http://fthd.9966.org/fthd/defaul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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